判了!湖南一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7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岳阳楼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易桥勇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易桥勇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将被告人易桥勇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易桥勇在负责岳阳市岳阳楼区易家路周边棚改(旧城)区改造移民局项目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226万余元,被告人易桥勇分得人民币15万元。2016年12月至2024年12月,被告人易桥勇担任岳阳市岳阳楼区移民局局长、岳阳市岳阳楼区易家路周边棚改(旧城)区改造移民局项目部主任、岳阳市岳阳楼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负责管理相关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屋征收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0人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4万元。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桥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后侵吞,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易桥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易桥勇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结合宣判,岳阳楼区组织“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征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宣判旁听暨警示教育活动,全体在家区级领导和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界群众等1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苏昕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围绕征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干部自我拒腐防变的能力。

法槌响,警钟鸣。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此次公开宣判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底线。下一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与廉政警示教育有机结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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