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最新办法

一、基本原则

征收范围:为公共利益需要(如国防、基础设施、旧城改造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征收工作;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配合。程序规范: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原则,引入中介机构完成专业工作(如评估、拆除等)。

二、征收程序

前置条件:符合规划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改建需纳入年度计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停公告(最长1年)禁止抢建、改变用途等行为。调查与认定:房屋权属、面积调查公示≥7天;未登记建筑由县政府认定后公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补偿方案:公示征求意见≥30天,旧改项目多数反对需听证;200户项目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模拟征收需85%同意方可实施。

三、补偿标准

补偿内容:房屋及附属设施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含职工失业补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差价结算),旧改项目优先就近安置。特殊群体保障:唯一住房且低保户安置≥45㎡套内面积,差价由政府承担。评估机制: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公示;异议可复核及专家鉴定。过渡期安置:过渡期多层≤24个月、高层≤36个月;逾期临时安置费递增(最高300%)。

四、监管与执行

资金管理:补偿资金足额专户监管,首期≥预测总额50%。强制执行:达不成协议或拒搬迁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档案与审计:一户一档管理,补偿信息公示;审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五、法律责任

违规追责:对贪污、伪造数据、违规操作等行为,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被征收人责任:骗取补偿、阻碍征收的,依法处罚或追刑责。

六、特殊情形

教育保障:征收致户籍变更,子女可原籍或新籍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困难补助: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家庭,经核实可提高搬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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